您現在的位置:中國農業儀器網 > 行業動態 >制約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四個因素
制約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四個因素
我國自1985年以來,不斷加強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強化科技運行機制與管理體制改革,農業科研領域得以不斷拓展,科技與經濟更好地結合,農業科研單位面向市場和農民開展了大量科技研發和成果推廣工作,整個農業科研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的作用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已初顯成效,為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較大的貢獻,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制約了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順利推進。具體來講,這些問題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創新主體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科技創新是由多個互相依存、互相承接的多個過程組成的整體,這種多元化主體的現狀決定了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存在主體缺位、整體創新能力不足。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農業科技成果貢獻率不高,公共農業科研機構力量薄弱。我國公共農業科研研機構科技成果質量總體水平不高,目前我國農業科技對農業生產的貢獻率約為45%,比發達國家低20~30個百分點左右。我國公共農業科研機構力量薄弱:一是從公共農業科研機構的人才素質來看,我國公共農業科研機構和科技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如2003年我國全國每萬名人口中科學家和工程師人口數為17人,而每萬名農業人口中農業科學家和工程師人口數僅為0.3人;2003年科學家和工程師占科技人員的比重在全國范圍內為68.7%,而在農業范圍內僅為53.8%;2003年全國農業科研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比例僅為8%左右;二是從農業科研機構內部人員結構來看,整體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從事種植業研究的農業科研機構占到了絕大部分比重,而從事畜牧業、漁業、農墾和農機化研究的機構數量和人數相對不多,如2003年全國農業科技機構中專門從事種植業研究的機構占59.3%,從事種植業研究的人員更是高達67.7%;三是從人才隊伍的穩定性來看,我國農業科技人才隊伍不穩定,這主要是由于農業科研工作條件艱苦、待遇低、相關的激勵機制不健全導致公共科研機構人才流失嚴重所致。
其次是農業企業還沒有真正成為有競爭力的技術創新主體。突出地表現在農業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不明確,農業科研投入明顯不足。從總體來看,目前我國農業企業既不是研發投資的主體,也不是研發資金的運用主體。部分國有企業由于產權不明晰而缺乏進行技術創新的利益驅動和風險意識,更多的中小型農業企業更是過分依賴政府的投入,不愿意在技術創新上有過多的投資。同時,很多企業沒有合理地處理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關系,過份依賴技術引進而忽視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此外,管理的混亂和效益的低下更使得農業企業人才缺乏,從而無法成為真正有競爭力的技術創新主體。
再次是中介服務的滯后和技術推廣的障礙。我國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目前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發育環境不好、相關鼓勵制度不健全、缺乏科技經紀人和中介人才、中介機構本身競爭力不強、操作不規范,影響了中介機構的信譽和發展;在技術推廣方面,我國農村經濟文化和市場條件約束了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資金和人才的緊缺使得農技推廣舉步維艱,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土地的分散經營)也降低了農民接受新技術的興趣和意愿。
2、創新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在創新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農業科技投入總量不足,農業研發投資強度偏低(見下表1所示);到2003年我國農業研發投資強度也僅僅只有0.44%,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就更大了。就人均研發投資而言,美國農業科研人員人均年科研經費超過10萬美元。而1991~1994年我國農業科研機構的人均課題費僅為0.61~0.97萬元。近年來人均課題經費有所提高,但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
其次是我國農業科技投入在三大研發主體和三大研發活動中配置不合理,從研發主體來看,美國等發達國家研發經費的70%左右來自企業,而我國這一比重只有約50~60%,這將不利于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從研發活動來看,美國農業研發資金10%以上投資于基礎研究,而我國這一比重不足5~6%,農業研發資金過多地配置在實驗研究階段,基礎研究投資明顯偏低,這不利于農業科技創新的可持續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形成。
再次是產學研的互動機制不完善。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和農業科技需求的主體相互脫節問題較為嚴重,目前許多農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從事科研活動時缺乏市場意識,農業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合作研究的比例不高,農業科技成果的適用性不強,無法滿足農業和農民生產中的現實問題。同時,農業企業也缺乏科技意識,因此在尋求與研發機構建立合作方面的積極性不強,產學研脫節問題嚴重。
3、政府決策和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
解決農業科技創新體制根本在于解決農業科研機構的體制,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農業科研機構仍然缺乏與市場的互動,政府在其中的干預過多,市場的力量還不強。尤其是在農業科研資源的配置上,市場機制沒有充分發揮。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的重大問題研究缺乏國家層次常設的科技決策咨詢和評估機構,政府調控能力不足,不能就農業科技活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統籌規劃;二是對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管理分散,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目標不一致,導致了農業科技創新管理中的相互沖突,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三是科技創新的評價與監督體制不完善,監督評價機構與管理機構沒有充分分離,監督評價結果準確度和公正性不高,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四是農業科技力量布局不合理,機構職能劃分不明確,農業科技最需要的“前線”——農村的科研力量薄弱,大量農業科技力量集中在城市,脫離了生產實踐。
4、農業科技創新環境條件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環境條件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首先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一些規定或條例函待修改和上升為法律;同時,我國農業科技法律意識淡薄,如某地將良種梅山豬無償贈送給法國作配種,使法國豬種改良縮短了20年,給我們留下了沉痛的教訓;其次是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的主體制度不完善,急功近利和規避創新風險的短期行為比較多,缺乏相關的制度約束,人才評價機制不完善,導致了許多問題的出現;再次是農業科技基礎薄弱,科技管理中的條塊分割使得許多科技資源無法實現共享,有限的資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重復建設和重復引進問題較為嚴重。最后是創新文化環境尚未建立,農業科技學術民主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揚,條塊的分割阻礙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農業科技人員的協調與合作,公平競爭與勇于創新的文化氛圍沒有真正建立。
更多新聞可點擊: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項目解決方案
- 【中國農業儀器網】聲明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且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