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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中制度問題的提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是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重大課題,其直接目標是緩解農產品供求矛盾,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業經濟理論和實踐界對此做了大量研究和探索。
但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伴隨著新一輪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我國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上升、市場價格下降,單位農產品純收入、凈產值全面大幅下降,小麥、油菜等農產品生產純收入開始出現負值,農業增加值徘徊不前、增長率呈下降趨勢,農民人均收入增長率和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連年下降,至1998年后為負增長,農業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率為負。農業發展背離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所設定的目標。因此,重新審視和思考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理論與政策顯得十分必要。
有關研究發現,現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研究大多是在制度既定的前提下,以發揮比較優勢為特征的資源配置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現狀、目標、特征、模式和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投入、市場開拓及相關政策配套上。資源和市場雙重約束、農業產業結構剛性被認為是制約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問題。
一些研究雖然涉及或提出了土地制度、政府職能等制度性問題或結論,但并沒有把制度作為決定產業結構的內生變量,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以分析。這種“無制度的”分析不僅和將制度作為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得出“制度至關重要”的制度經濟學結論不相一致,而且和我國不同階段、不同地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從正反兩個方面顯示出制度重要性的現實也不相吻合。
我們認為:產業結構既是經濟發展的動因,又是經濟發展的結果,必然受到現實經濟中存在和變遷著的制度的深刻影響;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失衡是長期制度壓制的結果,當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具有典型的“轉型”特征,必須把制度作為決定農業產業結構的內生變量,研究制約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制度原因,通過制度創新,解除制度約束,實現市場導向的農業產業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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