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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還缺什么?
來源: http://www.jsxgnc.cn/ 類別: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2014-07-03 閱讀次
土壤污染較之大氣污染、水污染而言更像一個隱形殺手,給人們帶來的健康危害都是慢性的。土壤污染問題在工業化城市尤為明顯,上海的土壤污染就是備受關注的。如何在體制機制上保障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解決資金來源、責任認定等棘手問題?近日,在上海市科協舉行的研討會上,多位專家提到美國政府治理土壤污染的“超級基金”,認為該制度對上海有借鑒價值。那么,打造滬版“超級基金”還欠缺什么?專家發表了各自觀點。
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導致其性質惡化的現象,污染成分包括重金屬、有機物兩大類。土壤有一定自凈能力,但一旦被嚴重污染,就很難恢復。
在各國工業化進程中,土壤污染是普遍現象,上世紀70年代末的美國“拉夫運河事件”就是一例。1942年至1953年,胡克化學公司在紐約州拉夫運河中棄置了2.18萬噸化學廢物。運河被填埋后,該公司將這一地塊出售給尼亞加拉瀑布學校董事會。那里建造學校后,附近發展為居民社區。隨著時間流逝,貯存在地下的化學廢物滲入土壤,向居民住宅釋放毒氣。事件經媒體曝光后,轟動全美。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該法授權美國環保署對全國污染場地進行管理,并責令責任者修復污染特別嚴重的場地;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修復能力,“超級基金”將撥款修復。
由此可見,立法和資金是“超級基金”制度的基石。然而,市環保局副總工程師、規劃處處長柏國強坦言:“我國在土壤污染立法上尚不健全,資金問題也會成為很大障礙。”上海交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仵彥卿說,好幾年前我國就研討土壤污染立法事宜,但至今土壤污染立法仍未出臺。專家建議,應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立法,構建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更多資訊:浙江托普儀器有限公司 http://www.jsxgnc.cn/
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導致其性質惡化的現象,污染成分包括重金屬、有機物兩大類。土壤有一定自凈能力,但一旦被嚴重污染,就很難恢復。
在各國工業化進程中,土壤污染是普遍現象,上世紀70年代末的美國“拉夫運河事件”就是一例。1942年至1953年,胡克化學公司在紐約州拉夫運河中棄置了2.18萬噸化學廢物。運河被填埋后,該公司將這一地塊出售給尼亞加拉瀑布學校董事會。那里建造學校后,附近發展為居民社區。隨著時間流逝,貯存在地下的化學廢物滲入土壤,向居民住宅釋放毒氣。事件經媒體曝光后,轟動全美。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該法授權美國環保署對全國污染場地進行管理,并責令責任者修復污染特別嚴重的場地;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修復能力,“超級基金”將撥款修復。
由此可見,立法和資金是“超級基金”制度的基石。然而,市環保局副總工程師、規劃處處長柏國強坦言:“我國在土壤污染立法上尚不健全,資金問題也會成為很大障礙。”上海交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仵彥卿說,好幾年前我國就研討土壤污染立法事宜,但至今土壤污染立法仍未出臺。專家建議,應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立法,構建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更多資訊:浙江托普儀器有限公司 http://www.jsxgn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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