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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為何在我國屢受挫折?
農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給農業生產提供保險服務,可以有效減少農業生產中受到的損失,對刺激農業生產與農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但是農業保險在我國面臨著保險公司不愿去做,農民也不遠參與的現象,為何農業保險在我國屢受挫折呢?
一、專業技術相對落后,缺乏專門人才。
農業災害大多是自然災害,而自然災害的種類、受災程度、發生頻率及周期都難以估計。其無規律性和野外分散的作業方式,以及以往農作物產量及損失統計資料的缺失,各地農業生產實踐的差異,決定了農業保險比其他保險具有更高的專門性、更強的技術性,無論是保險費率的厘定,還是核保、理賠,都有更為復雜的技術要求。這就需要大批具有深厚的保險專業知識、豐富的農業實踐經驗和保險精算技術的專門技術人員。而我國農業保險人才缺乏,在賠償中基本上是靠傳統經驗,還未有任何現代化的設備如遙感技術的運用。
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局限性導致農戶抵抗風險能力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一直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加劇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資源承包的有限性,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這種小規模農業既受自然風險影響,又受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制約。農業生產經營比較經濟利益低下,導致農戶大都是風險厭惡者,他們在生產和消費中力圖回避各種風險。農業土地制度的缺陷和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使得我國農戶單靠自身力量是無力防范和承擔諸如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風險的,因而農民也不愿付出現實的保險成本。
三、逆選擇、道德風險難以防范。
農業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一種事先難以確定的預期利益,其標的大都是活的生物,它們生長飼養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對其管理照料的精心與否。因此,農業災害損失中的道德風險因素難以分辨,更難以防范,也就增加了其經營難度。投保農民比保險公司具有更多的有關保險標的(土地、氣候、作物、禽畜存欄狀況等)風險和損失的信息,他們也比保險公司更確切地知道什么水平的保險費率是公平的。因此,費率過高他們就不買,費率低了他們就買,這樣一來,必然創造了一個更大的逆向選擇市場。要化解這種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選擇,保險公司就要盡可能精確地劃分風險單位,進行費率分區,細分費率檔次。
四、農戶分攤風險的外部環境差。
在良好的市場體系中,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但我國農戶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其外部風險分散和防范的機制比較脆弱,F階段農戶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主要還是通過家庭內部及農戶之間的各種手段來應付,而且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應付意外事故,對農戶生產和消費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與不穩定性還缺乏有效的外部機制與手段來防范,商業保險往往不能承擔這種風險。保險公司無法統一農戶的行為,無法要求不同風險偏好和對各自風險評估不一致的農戶都加入統一的農業保險計劃,保險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都十分困難。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農業保險的外部機制先天不足。
五、我國現行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
自1982年我國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各方面都在結合自身的情況,積極探索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概括起來大致有:(1)保險公司獨自經營;(2)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聯辦;(3)保險合作社經辦;(4)農民互助保險組織經營等形式。這些探索無疑對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是有益的,但這些分散的、缺少風險基金的組織無法滿足農業保險的需要,無法充分調動政府、保險人、被保險人三者的積極性,作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其作用尚未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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